退款政策

付款。配送。換貨說明


相關法規說明

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: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

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(自105年1月1日施行)第2條: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,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:
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二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三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四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五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六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七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

換貨 / Replacement

款式、尺寸、顏色出貨錯誤之更換:
  1. 僅限同款商品之更換。
  2. 敬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將商品拍照並主動通知店家,屆時將安排專人協助。超 過7日內即不受理,亦不接受未事前通知即自行寄回店家之換貨申請。
  3. 商品換貨所產生的運費:包括退貨寄回與店家再次出貨之運費,均由店家負擔。

瑕疵商品換貨:
  1. 認定標準:全新未下水之商品收到時本身已有不可復原之重大損傷、破壞痕跡。
  2. 敬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將瑕疵位置拍照並主動通知店家,屆時將安排專人聯繫處理。超過7日內即不受理,亦不接受未事前通知即自行將商品寄回店家之換貨申請。
  3. 瑕疵商品更換所產生的運費:包括退貨寄回與店家換貨出貨之運費,均由店家負擔。

▴ 以下情況恕不受理商品換貨:
  1. 官方網站購買之商品,如屬於非瑕疵範圍,均不予更換。
  2. 非瑕疵認定範圍:商品色差、線頭外露、釦眼未開、裁縫標記、尺寸不合、布料或皮革壓痕,或是個人主觀判斷(突然不喜歡了、覺得不適合、與想像中有落差…等)均屬於非瑕疵商品範圍。
  3. 基於衛生考量,商品如沾上粉妝、汗漬、鞋印…等汙漬,或殘留味道(香水味、菸味、汗味…等),不予更換。
  4. 商品已經由買家自行裁縫、修改。
  5. 商品已下水清洗﹑烘乾。
  6. 商品發票遺失。